简介:近年来,伴随典型幌骗(Spoofing)案例在媒体聚光灯下的不断曝光,“幌骗”这一名词引起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美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对幌骗这一依托程序化交易技术的新型违法行为,已进行了多年的监管和立法方式探索。《多德弗兰克法案》生效至今,美国证券期货市场有近十起涉及幌骗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本文对美国期货市场禁止幌骗的法律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论述了促使美国针对幌骗行为单独修法立规的原因;整理了美国监管机构和法院处罚的典型幌骗案例;从规制幌骗行为的立法方式、监管方式、认识层面等角度总结了美国监管和司法机构应对幌骗行为的经验,并对我国如何应对幌骗行为的立法和监管层面提出了建议。
简介:一那天,尹宇刚进门,妻子肖依婷就从沙发上起来,等他很久的样子,他在门边换鞋,用目光询问妻子。她不开口,静静看着他,久得让他不安,依婷,有事?回来了?肖依婷似问似答,目光很奇怪。有什么好吃的?尹宇向妻子走去,拍着肚皮,中午单位饭菜极难吃,亏待了肚子。肖依婷转身拿沙发上的挎包,尹宇笑着说,里面的零食不会是给我带的吧。肖依婷喜欢在挎包里装零食,巧克力、棒棒糖、牛奶糖、小包装的肉脯,时不时给儿子掏一点,变戏法一样,总能换得儿子很长一段时间的惊喜和兴奋。今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简介:印证与自由心证并非证明模式,而是裁判者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遵循的裁判方式。印证应事实查明活动的要求而产生,以非实质化的证明活动为支撑:依据印证裁判,强化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要求,忽视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依据印证裁判,局限于证据之间关系的形式审查,亦加剧了我国庭审证明的形式化,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机械、僵化,严重挤占了其自由心证的空间。印证与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诉讼理念等具有共生关系,在支撑印证运转的制度空间中很难为自由心证寻找生存的空间。伴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庭审证明实质化的落实,应让法官的裁判方式回归自由心证,并通过弱化对证明力规则的依赖,强化控方的严格证明,强调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改造合议庭的构成,强化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说理等制度改革实现法官的自由心证。同时,印证应退出证明模式的舞台,作为一种证据分析方法,其本身的精细化、科学化应该得到特别的强调。
简介:在现代法治国家,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二者不能混同。法院不能承担控诉职能,起诉也不能对判决产生预决的效力。然而,我国控审角色经常发生混同,控审不分的现象着实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分享着共同的“作战目标”,打击犯罪等同于正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再加上两机关权力的同源性使得诉审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携法律监督权,凌驾于法官之上,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法官也不能真正独立作出裁判。对此,如何转变司法观念,真正落实控审分离,对于理顺诉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