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结果犯,被视为传统理论的“真理性”结论,但是这样解释无法解释法定刑的幅度,无法处理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竞合关系、无法解释“因逃逸致死”的规定、无法解释本罪的罪过结构。从解释学上讲,应当引进客观处罚条件,扩大在分则中的具体适用,同时借助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将交通肇事基本犯解释为故意的具体危险犯。逃逸的加重情节有其特有的规范保护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同时兼顾个人安全。单纯逃逸的是情节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以情节加重犯为基础的结果加重犯,同时包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在方法论上,应将教义学规则纳入刑法解释中,从刑法注释学走向刑法教义学。
简介:围绕着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解,德日刑法理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总体的趋势是告别传统的刑罚阻却说,而将其作为犯罪论考虑的课题。但是无论是"还原说"还是"独立要件说"可能都存在疑问,还原说没有注意到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差异,同时对于"违法"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层面,并未从规范的角度着眼。作为独立要件说的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可能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存在紧张关系,而且也未能处理好与故意理论的衔接。因此,需要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都归入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而形成统一性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以应罚性与需罚性为基础,作为刑罚阻却要件,并且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分则中的适用。刑事政策学需要与刑法教义学保持适当的距离,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立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因果关系是结果犯的既遂、共犯及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具有'条件关系'为前提条件。条件关系的发现应是条件公式和合法则的条件公式等的并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虽有条件关系,但在其间介入了他人的故意的'正犯'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场合,不能就该结果回溯性地追究背后的行为人的责任('溯及禁止'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具充分性,超越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论具有妥当性。客观归责的具体基准有:(1)创出了某法条的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所预定的'不被允许'的危险;(2)被创出的不被允许的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3)发生的结果位于该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的射程范围之外。
简介: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在医疗资源匮乏的同时,也滋生了医药广告的泛滥,其中更是有大量的虚假广告。由于盲从心理,医药广告带给了老百姓极大身心危害,也严重的加大了他们的经济负担。面对如此情景,除了寄望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识别真假的基本能力,只要正确地对待现实情况,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简介:本文针对广西与东盟工业产业合作的发展现状,结合东盟国家工业发展水平,分析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认为广西应充分发挥自身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提升广西的工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