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改进和完善实物证据的审查方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实物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必不可少,但主要还是进行真实性或科学可靠性审查。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实物证据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时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作为审查内容,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内专家的通行做法作为审查依据。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网络安全基础性立法的网络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采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但未对制度的整体建构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定位于特定领域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审查制度,建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为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机构,并在网络安全分类审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就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而言,在审查广度上应以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为宜,在审查深度上须从技术审查拓展到背景审查,从表层功能符合性审查延伸到底层源代码审查,但无必要对IT供应链全链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