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马某与李某南北相邻。李某房屋在南,马某房屋在北。2001年4月,李某所在街道搞城市建设,按照规定应将平房拆掉改建楼房。李某楼房二层建完欲加盖三层时,遭马某阻拦,马某称李某所建楼房过高影响了马某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李某停止加盖楼房的第三层。李某认为盖几层楼房是自己的事情,马某无权干涉,欲继续施工。马某无奈,以李某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加盖第三层楼
简介:自2004年北京出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合作建房联盟”以来,在上海、成都、重庆、南京、武汉、昆明、厦门、西安、深圳、福州、常州、杭州、沈阳、等城市也都相继出现了诸如“家圆”、“大同花园”、“集资建房俱乐部”、“买地建房XX社团”等等合作建房组织。他们筹集资金、注册公司、建立内部的管理机构,对外寻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银行、专业建房公司的支持,每一个合作建房组织都有少到几百人多到上千人的响应。其倡导者和响应者中有规划师、建筑设计师、律师、会计师、教师和公务员,也有金融、IT专业领域内的白领,以及海外留学人士和房地产开发商。但是,一些学者、专家,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把个人集资建房行为看成是对房地产市场不信任、不成熟的简单想法,把合作建房看成是违背专业化分工合作的行为,甚至斥之为“非主流”和“倒退”。在我国,私人之间的合作建房早在80年代就已有之。去年以来兴起的集资和合作建房,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人相应,主要有两个合理的原因:第一,消费者对商品房做出的需求替代反应和对经济适用房供给的互补反应商品的需求替代反应,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包含着对不同商品质量及其价格的比较,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变动引起的差异,都会导致消费者倾向于选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