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840条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关连共同 规则
简介:我国环境侵权规范分散于相关立法,存在体系性不足和制度性缺陷等问题,因此,必须出台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构建环境侵权二元规则,即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故意违法排污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7条适用于环境共同侵权内部责任份额的确定。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应当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简介:摘要:推进共同富裕在全国取得实质性进展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当前我国已经实现消除贫困和实现全面小康两个接续性目标,取得新时代共同富裕发展的实质性进展。对于共同富裕,本文分析得出我国目前依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平均,物质精神发展不平衡不平均的现象,并且要警惕返贫增贫现象的出现,因此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乡村振兴两方面给出建议,以期为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对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而现实生活中准共同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亦呈不断上升之势。因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诉多置之不理,从而影响了受害人利益的保护,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团
简介:随着各国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领域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自体法学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灵活的、多元的法律选择方式。我国的立法现状是有些条款尚不明确,基本上仍是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示范法》以民间立法的形式罗列了近年国际上的一些流行趋势。笔者认为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双方共同属人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是可行的。
简介:
简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灵魂,是侵权法的核心,但在我国理论界对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的构成尚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各项原则的本质及社会价值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对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体系提出自己的建议。
简介: ★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因连带责任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得向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简介:民事责任之竞合来源于不同类型法律规范之冲突.世界各国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所采取的态度有三种:禁止竞合、允许竞合及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我国承认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介:摘要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中一种较为复杂的形态。笔者在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历史发展和本质界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评价了国内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几种主流学说,并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作了新的探讨。
简介:共同侵权行为是伴随债的制度发展起来的,属于债的产生根据之一,旨在保护共同侵权行为情况下发生的受害人所损失的利益.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是主客观结合的折衷说,其有四个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以四个构成要件为标准.共同侵权行为有五个类型,其责任承担以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责任为主.
简介:我国的共同侵权理论主要包括三种学说:主观共同过错说、客观共同行为说和折中说。评析我国的共同侵权三种学说以及我国现行的共同侵权制度,将对我国共同侵权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简介:侵权行为的效果是债还是责任,不能仅仅从学理上进行探讨,还应该联系我国民事立法的整体背景。从我国立法传统、已有制度、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的衔接、学理与立法的协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侵权行为的效果是责任。并以此为出发点阐释了原因、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于侵权责任的重新认识。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立足于本国国情,在立法形式、立法模式、立法结构以及立法内容上较多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经验,使大陆法系侵权法与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优势相融合;并且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际情况,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第1项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实践中,对于“共同致害人”的范围没有争议,但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在适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简介: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简介: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体例,形式上既不同于单一正犯体系,也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其本质,理论上存在单一正犯体系与双层次正犯·共犯区分体系的争议。以共同犯罪体系的本质特征为基点进行考察,发现上述争议观点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本上都属于单一正犯体系。鉴于单一正犯体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以合理解决的重大疑问,应将我国的共同犯罪体系归属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至于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形式上的差异,则需要通过解释论的建构来消解。
简介: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在我国理论界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和争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尤其是其构成要件,更是存在着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从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其概念、历史沿革以及该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简介:<正>准共同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或纯粹的共同侵权行为)而言,但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上,适用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几个行为人之间之过错(故意或过失),是基于共同的意思联络产生的。第二,行为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成为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几个行为人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了某种危险行为,但彼此之间无共同的意思联络,损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属于行为人共同的危
简介:目次一、类型划分基础及类型体系二、主观共同侵权:第8条、第9条之解释三、客观共同侵权:第10条、第11条之解释(一)加害人不明型(二)份额不明型四、类型间界限及类型区分之规范意义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就共同侵权做出了与传统大陆民法不同的规定;〔1〕这些规定也不同于《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规则。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我国环境侵权专门立法构想
浅析我国共同富裕进展
准共同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
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及立法建议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
对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思考
共同侵权的法理探讨
违约、侵权责任之竞合及我国立法选择
论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效果刍议——以我国民事立法为背景
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
“共同致害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其完善
我国共同犯罪的体系归属及解释论建构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浅析
准共同侵权行为初探
解释论视野下的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