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物权编对抵押权制度做出了大幅度修订,同时也进一步统一了抵押权制度的各项规定;而《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则仍是二十多年前的内容。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船舶抵押权制度和抵押权制度进行对比,从民法体系和《海商法》两个角度出发,围绕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制度、抵押财产转让规则及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探讨两者可能存在的冲突和相应的化解方案,以推动私法领域抵押权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简介: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在保障借款人利益、降低银行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机利率模型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定价产生了深远影响。传统的定价方法主要基于历史数据和经验判断,而在随机利率模型下,定价策略将更加注重对未来利率变动的预测和分析。这将使得保险公司在制定价格时更加充分地考虑市场风险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借款人和保险公司带来更为公平和有效的保障。为此本文将随机利率模型概述与应用情况出发,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定价原理,接着分析了随机利率模型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定价方法,并根据举例分析。
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416条新增了一条关于购买价款抵押权的制度,给公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破除了一定的障碍,购买价款效力的优先性也给债权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因与其相关规则的简化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综复杂的情况,购买价款抵押权在实际适用上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理清权利的特性,把握其内容等角度,将权利在实际适用上遇到的模糊或者较为混乱的部分情况进行分析探究,以便更好地解决购买价款抵押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简介:摘要: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未成年人监护人将未成年人的房产为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的案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未成年人房产设立抵押的效力认定莫衷一是,可能会因此影响银行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及处置问题。本文就主要分析论证以未成年人房产设立抵押是否有效,以及以未成年人房产设立抵押担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为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并存及实现位序在《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导致了司法裁判不一。从物权原理出发,两者在法理和权能角度均具有并存的正当性。从设立程序看,无论两者谁先设立,均无需取得在先权利人同意,但须履行通知义务。在权利实现位序上,依据“设立在先,次序在先”的原理,以权利登记的时间作为确定权利位序的依据。当两者并存发生冲突时,最佳解决方案是尽力实现两者兼顾。若抵押权在先设立,并非直接涤除居住权,只有在抵押权实现受到居住权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才可对居住权进行涤除。若居住权设立在先,也并非认定在后的抵押权无法实现,而是采取“抵押不破居住”的方式,在抵押权实现时由抵押物买受人继受房屋上的居住权。
简介:摘要: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银行金融业务中较为普遍,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评估实践中,在建工程抵押都存在着众多不确定因素,需要从估价的规范性和谨慎性出发,充分识别在建工程抵押估价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简介:摘要:《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从第266条到第371条,对居住权的基本法律原则作了六项内容的规定。它包括居住权的基本概念、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流通要求和两种居住权设立形式。居住权和抵押权是在不动产不被转让和占有的前提下对其功能的利用。从本质上讲,居住权和抵押权都属于物权,都属于他律权利。从功能上讲,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担保权。居住权是指居住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业主房屋的权利,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特殊群体的居住功能。抵押权从属于有效的主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在现实中,抵押权与居住权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既要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又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在商业银行涉抵贷款诉讼清收案件过程中,各方针对开发商所签担保函效力及银行抵押权的取得等问题存在诸多讨论。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结合司法判决倾向进行分析,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应对实践中的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