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
简介:摘要: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产业,而汽车产品的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认证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政府对汽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提高了汽车产品的质量,推进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优化了汽车产业的发展环境,有力保证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减少了人民的财产损失。本文阐述了我国现有认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流程,介绍了国家对认证工作的相关政策。
简介:摘要: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全面发展,如何才能在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延长国省道公路使用的目标,确保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使得我国的公路密度逐渐增大,车辆超载超限的现象近些年来频繁出现。一旦出现超限超载现象,除了会对公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外,更重要的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所以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迫在眉睫,促进治超站点全面建设的进程,从而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首先对目前我国的治超工作情况进行阐述,再就其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主要对如何规范治超工作,加快站点建设提出有效策略。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是就国省道公路养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简介: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性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性强制规范与管制性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