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中央政府在教育督导领域积极利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窗口期'推进改革。教育督导属于教育领域的一种典型的'政府内监管'制度,对其改革实践可以运用由监管机构、工具、政策三个维度构成的框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监管工具、监管机构维度改革措施的推行,提高了教育督导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但监管政策维度改革还存在着与监管工具维度、机构维度改革进展不协调的状况。从教育督导机构外部创设更加配套的制度环境、提供运行条件保障,将促进监管工具、监管机构维度改革成效体现,促进教育督导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
简介:“十五”期间,云南省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有关政策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云南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了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了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的均衡化发展;开展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试点;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督政、督学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云南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符合云南实际的教育督导体系。
简介: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4年11月我省选择双辽市和吉林市龙潭区为试点,对两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200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我省教育“督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制度化阶段。
简介:摘要: 教育督导新体系包括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三部分,即对教育行政执法和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育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教育督导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其作用和职能也越来越明确。但是,目前我国教育督导的实践却存在很多问题。其在制度建设、内部结构构建、相关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