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所是1983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1993年3月22日,我所经司法部、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首批取得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团体资格。有三名律师获得司法部、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个人资格。我所在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一年多来,先后共为广东佛山照明、广东顺德美的、广东鹤山美雅、广东电力、广东顺德万家乐集团公司等8家股份公司的公众股票发行上市;为新会涤纶等8家公司的法人股上市流通;为广州白云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主承销商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等3家基金机构的基金发行提供了法律服
简介:【摘要】非上市公开发行制度是我国证券法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制度为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但是这一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要以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转为依托。纵观证券法的内在体系可以发现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交易制度在我国是基本缺失的。在对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与一般公开发行股票交易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非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场所应当定位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位阶应当低于主板市场与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在具体交易制度的设计上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了弥补该市场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问题。应当采取传统的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