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巳经成为共识。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如果宪法的权威没有在全社会得到确立,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十年动乱”中,连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也未能用宪法维护住自己起码的人格尊严,整个社会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就可想而知了。改革20多年了,宪法的权威是否已经建立却依然是个问题,我们依然不时听到违宪违法的报道和披露,人民的基本人权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要真正确立宪法的权威,根本出路在于宪政改革。按照学者杜钢建的思路,宪政改革可以归结为八个字:依宪治政,司宪督政。也就是说,中国宪政改革的突破口是行政体制改革。这既符合宪政主义双重人性的预设:对执政者,持性恶的假定,这样才能防止统治者作恶;对民众,持性善的假定,这样才能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和权利。也符合中国的现实,权大于法是违宪违法的重要原因。J·布坎南发现,政治活动家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冲动,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和规模,去超越任何可以想像的公共界线。因此,只有政府的或国家的活动范围受到可强制执行的宪法的约束,方可阻止此种过分的扩张。除宪政改革外,加强公民的宪法教育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面对人权受到的侵犯,大多公民依然处于不想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状态,这与一个现代国家相去甚远。有人因此建议在大中小学生中全面普及宪法知识,将现行的政治课从小学5年级起直到大学一年级,每年开设宪法课。此举倘能得以实施,相信功莫大焉!
简介: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是一个全球话题,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慈善组织遭受公信力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定位不当以及治理责任的缺失。基于对全国五个城市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抽样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危机有着自身的特殊情况和特殊原因,官僚作风和官僚习气是直接的影响因素。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新社会组织以其特有的理念、性质、定位以及其与政府的应然关系,赢得了社会的信任,也为慈善组织摆脱公信力危机、重建公信力提供了契机。在新社会组织的视角下重建慈善组织公信力,重点应建立一种良性的普遍信任关系。同时,慈善组织应该积极承担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过程中重塑民众对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