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宪帝制覆灭、共和重光后,制宪再度提上日程。制宪过程中,议员能否兼任国务员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法制不健全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支持兼任者认为,国法对兼任与否并无明文规定,担任议员者多为时下政界精英,是符合国务员选取条件和任职范围的主要对象,许多国家有国务员可以兼任议员之先例,且议员兼任国务员可以减少国会与内阁之间的摩擦与隔阂。反对者则从议员应肩负监督现行政府和官吏行政之重任的角度立论,认为议员兼任国务员会导致监督的丧失;且因议员大多隶属于不同政治派别,担心议员兼任国务员会牵涉党派权益之争;更对议员颠覆形象的举止与追逐名利的猎官行径不齿,议员为官不合时宜的呼声甚高。基于此,涉嫌议员与国务员双重身份者大多遵循惯例,或请辞议员,或请辞行政职务;而延宕经年始出台的《中华民国宪法》对此的否定态度,最终使争议划上句号。
简介:近代中国危机深重,国人迫切希望寻到摆脱危机、实现富强的捷径。受长期专制统治的影响,国人颇相信政治对社会、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当西方近代政制的优越性以及德国、日本推行的国家主导近代化的模式为越来越多的知识精英所推崇时,改革政治,以近代化的国家权力推动国家发展,实现国家富强,就成了时代思潮。政治革新需要社会条件的支撑,近代中国思想界对此也有所认识,但在时局的催逼与国亡无日的焦灼感的驱动下,从甲午战败到第一届国会解散,政治改造优先论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近20年专注于政治改造未见成效,而时局日趋黑暗,思想界围绕未来路向乃发生政治改造与社会改造之争。此番论争规模不大,但其提出的问题实为近代中国思想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从此争论,我们可以理解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思想理路。
简介: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确立了其统治的"合法性",标志着其法统的形成,可视为他领导的北洋军阀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一系列的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这样的斗争表面上是法统之争,但是本质上却是各种实力的综合性较量。"袁记约法"虽然出台,但是却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从此"革命护法"成为贯穿整个民国时期的斗争形式。其间种种行为昭示着:虽然清廷覆灭后"法治"已经逐渐成为时代潮流,但是如果没有保障法律的基础,"法治"不免沦为空谈;"革命护法"因此具备了一定合理性,但其中不免受到了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这种种因果,值得我们在百年以后再省思。
简介:2015年5月10日,“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此次会议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扬州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以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法律出版社等单位的清末民国档案、法制史领域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简介:尚小明先生近文对袁伟时先生"思想高度不理解政治就是妥协,不理解政治上有些东西要尊重现实,做出很多错误的举动,使稳定的局面一再被破坏"的观点作出了批评,此文则指出民初的政治斗争是"妥协"与"不妥协"交互出现的动态过程。民初的各种政治势力在"大妥协"中实现了利益均衡,并正式开始了国会政治的演练和制定宪法。但这一"大妥协"也为国民党所主导的国会立法权力和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掌控的政府行政权力的的对立埋下了伏笔。《临时约法》的缺陷、政治理念的巨大差别以及互不信任和妥协的信念使得两个派别陷入了"全输全赢"的政治斗争当中。这一斗争以北洋派—行政权力的"全赢"和国民党—立法权力的"全输"为结局而收场,民初的这一次宪政建设尝试最终失败。这一失败使得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抛弃了宪政的道路并走向激进化,继而转向了新的建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