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主权是构成国家的四要素中之首要者,主权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标志。因此,邓小平在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到中国对香港问题的立场时曾明确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页)。不言而喻,两岸统一的实质或要害在于主权的统一。是否承认国家的统一主权,是检验台湾当局统一诚意的试金石。自中共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主张后,台湾当局虽然在一些场合也有过追求统一的表示,但是,却一直坚持认为台湾是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并据此认为"一国两制"是"并吞"台湾、"矮化"台湾,而坚拒之。这便是两岸关系在政治层面上迄今未能取得应有进展
简介:<正>以私人或公司为一方面以国家或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商事合同是现代贸易的一个主要特点。在发生争端时,能否象对另一私人合同方一样,对国家合同方提起诉讼,这对私人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英国的法律把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究系当作一股商人对待,还是这一国家仍得根据其国家主权的性质挫败因违约而对它提起的诉讼。背景1978年《国家豁免法》的目的是要把“限制”豁免权原则并入英国法律之中。根据这个原则,一个外国只能就其主权或政府行为(actajureimperii)而不能就其商业行为(actajuregestionis)享有豁免权。限制豁免原则是对国营贸易活动日益增长的一种反应。一般感到当一个国家从事普通商业活动时,它应当尽可能被置于和其他商人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以前若干年来,正当许多西方国家采取这一途径(例如在1952年已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份)的时候,联合王国还继续奉行着绝对豁免原则,据此,别的国家的一切行为享受国家豁免权。由于很难在英国通过诉讼来解决争端,有很大价值的和外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