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目前“案多人少”形势下,传统单一的司法诉讼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民众解决纠纷的需要。基于此,发展和创新诉源治理理念,坚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理清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机制的关系,对构建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诉源治理视域下多元解纷机制存在部分解纷主体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地方性法律适用性差、多元解纷方式间转化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与瓶颈,因此应采取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以保障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增强地方性法律的可适用性、强化多元解纷方式间的转化衔接机制的建设等措施来破解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