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等法治核心词汇多次出现在中共中央最高决策文件中。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课题。法学教育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其重要性直接关乎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但是与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相比,法学教育改革似乎显得非常平静。虽然在实践层面关于“互动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等细节问题的讨论较多,比较法研究也有一些非常好的成果,但是,法学教育改革还是缺乏理论研究的热潮和大量理论研究成果,而且在法学课堂结构性缺陷方面的探讨几乎没有。既然法学教育改革事关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那么作为法学教育的第一线,即法学课堂,为什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呢?法学课堂除了教学方法等一些完善细节的探讨,它的结构是否合理均衡呢?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结构性缺陷呢?这都是笔者多年来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思考的问题。
简介:法学在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普遍表达,据此可以逻辑地推定法学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其中。绝对标准是法学家不懈追求的理想,而相对标准经过学界认同则演绎为法学通说。法学通说是一种文明、力量、传统和理性,它不断地推动时代进步和法律发展,为法律文明添加智力支持和思想支撑。法学通说概念之下主要包括“要有一种普遍的主张”、“包括一个或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支持这一主张的某种类型的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而“内在的一致性、简单性、平稳性、形而上学与科学的相容性、理论间的支持”则是法学通说的论证标准。以此为根基,法学通说不仅能够确立而且必须确立。这又使法学通说真正呈现出法学学术及其成长的原貌,学术薪火因此世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