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法律援助不满意如何投诉乌鲁木齐市的白海军咨询:我表弟发生劳动争议后,按规定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没想刮为其援助的律师经常推脱责任,还暗示要收费。请问,我们可以投诉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答复: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简介:法律不是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妇孺皆知的职业。在狭窄的法律学说之道的近旁伏有两处陷阱,其一是在思辨中和实践中将法律与道德相混淆的危险,这涉及法律的限度问题;其二是以为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是逻辑,这涉及法官权衡社会利益的义务。作为学习主题的法律的现状,受到历史和传统的支配。但我们若要对法律形成不拘一格的观点,须对法律刨根问底,这要求我们首先借助法理学,循着现存的法律教义深入其最高的原理概括;其三,通过历史查明现存法律教义如何变成现在的样子;其四,尽可能考虑这些规则力图实现的目的,考虑人们根据什么理由追求那些目的,考虑为了实现那些目的必须舍弃什么,考虑是否值得为其付出这样的代价。这样一来我们便有望达成法律的理想。
简介:主体问题在法学论域中是亟待深究的理论要点之一。对这一范畴在法律中历史和现实的存在情状,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考察:类型、特征和变迁。法律主体的特征包括人之惟一性、普遍性、时间性、社会性、主体性和法上权义性。在近代以来的法律人像变迁中,主体历经了从个体的经济人向高度协作的社会人的演化。当下的现代性晚期,则见证了动物地位的回归和后现代主体的出场。后现代法律主体的在场,给当代法律思想的历史航行涂抹上了一道崭新的智识亮色,尽管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争论激烈。尤其考虑到后现代思潮的两重性:激进的一面以及潜含的保守,在后者,对不确定性、相对主义的极端强调往往利于现状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