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提按:现今法学界推崇创新,写文章命题要新,资料要新,观点要新,否则很难被大家接受抬举.其实,创新当然是好事,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否则学术就无法进步,文明就无法发展.然而,问题是何谓创新?是否为真的创新?现在有些学人语不惊人死不休,颇多出奇制胜之精明.仔细观察,的确有不少人以创新为名,谋取一时名利.事实上,许多所谓的创新并无新意,相反,倒暴露出基本研究功底的薄弱.周旺生之文既无标新立异之题,亦无招摇取悦之媚,平平实实地重新考察了多少年来法学者们每时每刻都不能脱离的法渊源问题.于无题处出题,于人所不见处发表意见,足见其功力之深.长久以来,法学家多以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然此文却非常明确地阐释了法渊源与法形式的差别,指出了法的渊源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资源、进路和动因.仅此一点,此文已令读者领其独到之处.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多年来中国法学者常规之见,使人得以从新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法的渊源.公平而言,无论此文观点可立与否,其启发和启蒙之功效毋庸置疑也.
简介:法的创制是法律形成的机制,它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而且也包括民间社会规范的自然形成过程。然而,立法充其量只能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的体制。因此,相比之下法的创制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真实境况。正因为如此,法的创制概念比立法的概念更为合理。与此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法的渊源理论。传统观念认为法的渊源就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者是法律规范内容材料的来源。其实这都是片面或者不准确的。正确地说,法的渊源是一个相对而又多层面的概念。惟其如此,才能涵摄法律渊源的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