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