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通过对我国西北地区S省三个基层法院的观察,初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过程带有明显的调解倾向性,笔者将其定义为"调解中心主义"。调解思想对我国法院的司法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在"下意识"里是选择/希望调解的,调解已成为"高层次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实务中所谓之"强判",便是调解对判决生成过程的强力渗透。导致这一结果的发生,有着诸多层面的原因,本文偏重于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层面原因的考察,并将这些原因划分为外部和内部因素两大部分。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一个观点,即"调解中心主义"的司法有可能将法院调解引向危机,造成法院在司法上的紧张。文章还讨论了我国基层法院语境下当事人在调解中的作用问题。
简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简介:基于独立司法,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挑战了民主制度基础性原则的假设,美国宪法学者投入了很多精力来解决所谓“反多数人难题”。而政治学研究则显示,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与民意机构保持了一致。然而,本文认为“反多数人难题”极少反映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常态,因为只有很少的判决是关于国会立法的。因而,一方面,“反多数人难题”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态势;另一方面,政治学者的解读也显示了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回应性的过度乐观。本文认为弱回应性不应当是一个问题,反而是公众得以保持他们对于最高法院长期信赖的事实基础,是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存在的合法性源泉,是司法独立保障制度有效运作的很好体现,是成熟民主正常运作的必备要素。本文利用已有的政治学成果,运用计量方法从总体上分析了公众意见和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间的关系。统计结果显示公众的政治态度很少影响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方向。而法院意识形态和下级法院的自由派判决作为更有力的影响因子是更好的预测最高法院判决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