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的单行法律,实现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在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该法对于研究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的修改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对司法实务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该法的实施对中国涉外船舶物权、船舶碰撞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大领域法律适用原则的影响。
简介: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各国私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它更接近于成文化、法典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关系法逐步走向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不触及现有立法存量的情况下应作增量规定。鉴于《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审议的各分编剔除了法律适用规范,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重新进行整合已势在必然。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立法基础、立法成本、立法效率,以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础,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进行系统化、集成化的编纂,打造2.0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因而是立法机关最有可能的选项,也是现阶段国际私法学界亟需研究的应用性问题。
简介:<正>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简介: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八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简介:【摘要】根据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法律规范秩序是一个等级体系,其中可分为高级规范和低级规范,低级规范的效力来源于高级规范,高级规范的效力来源于更高级的规范,如果这样不断的将更高级的规范的效力向上追溯,最后会以一个最高的规范为终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一部国际私法的成文法律规范,也必定是依据一定的法的价值产生的。该部法的原则及规则都会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关于法的价值的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秩序、公平、个人自由是法律三个基本价值。【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律价值秩序公平个人自由法的价值问题,是法理学研究中最具理论意义的重要问题,它与法律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法学研究中,人们通常从价值角度来分析一个制度的正当性或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最新成果,也必定是依据一定的法的价值产生的。该法的原则及规则都会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关于法的价值的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确实,人们都希望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秩序,但人们同时还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即使法律能够减少暴力行为,人们也希望它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适用。而且,法律规则应当做到使人们不会感到自己受到的对待和自己地位相似的人不同。另外,人们还希望法律保护自己不受过分热心的政府和对政府百般依顺的立法机构的妨碍……
简介:法律的名称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法律学科的名称应与其研究对象的名称保持一致。国际私法适一称谓未能反映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未能与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学。
简介:文章从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国际私立法体系的角度,对即将审议的《涉外民一关系法律适用法》与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法律适用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就如何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谐发展的因素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就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提出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