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先后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规范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对在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和正确适用两个《规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作出了部署。与此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鉴定主体、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的两个《规定》以及省人大的《条例》,努力完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制度,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简介: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目前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机构重叠,资源浪费,鉴定效力不明确,增加了诉讼成本。《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机构必须独立,实现鉴定机构的社会化、统一化和专业化;要求审鉴分离,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同时明确了鉴定内容。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对鉴定结果的监督,建立鉴定人出庭盾证的补偿制度,处理好公检法在职人员与民间鉴定机构的关系。
简介:摘要:民事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分工不断细化,不同领域专业性逐渐增强,建筑、医疗、卫生、服务等各行业均相继建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司法鉴定提供了专业上的依据。民事诉讼涉及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民商事案件时,需要专业机构提供认定事实的辅助依据,因此民事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事司法鉴定制度作为重要的司法保障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制,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逐渐走向成熟,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助力。但自2015年以来,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的涌入,较高比例的鉴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为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