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启发诱导是按照人们思想变化的规律,针对犯错误者及有思想问题的人的思想症结,所采取的启蒙思想、脱离盲目、逐步提高思想认识的一种教育方法。它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有下列四点:一、提出问题,热心地和被教育者一起弄清挫折与错误所造成的危害,破除对方心理上的“稳态症”。有些同志受挫后尽管情绪上有波动,但对问题没有充分认识,于是表现出一种“稳态症”。即:对后果估计上的“稳态症”———总以为没啥了不起,看不到后果的危害性;思想认识上的“稳态症”———总觉得受挫出错是客观条件造成的,看不到主观方面的失误;行动上的“稳态症”———由于抱着一贯正确的态度,于是出现一种心理定势,思想上无触动,表现上无行动,依然故我。要破除这种稳态,首先应该从弄清后果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启发意义的问题,使大家看到危害的严重性,从而打破认识上和心理上的恒定状态。那么,挫折与错误有哪些危害呢?从客观表现看,它往往使人的需求中断,不敢去追求高远的正确目标;它往往造成事业上的损失,使应该达到的目标无限期地推迟了。从主观表现看,由于挫折与错误,有的人又不能正确认识,结果不是推诿于别人,便是自己默言寡语...
简介:全国人民关注教育界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热切盼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了,并将于今年九月一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促进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教育法》的颁布,是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对于我们结束以往凭政策、文件、行政干预办教育的局面,走上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保障。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所走过的曲折历程,实际上就是一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教育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揭示教育立法这一规律的过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即从一九五一年开始,政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的指示》、《关于改革和发展中学的指示》,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如1950年七月28日政务院批准发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私立学校暂行规程》等;经政务院批准,教育部于1952年5月18日发布了《小学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规程》、《中学暂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