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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去年十月,A商场委托B货运站将一批服装分批运至该商场,并订立了货运协议。协议对每批货物的运抵时间及运费分别作出规定。事后,B货运站与个体运输户C订立货运会同,约定由C当月22日前把首批服装运至A商场,运费6000元由A商场支付。因途中遇洪水堵车,抵达时已延期一天。A商场以此为由扣下4000元运费作违约金。C与A商场协商未果,便将运费被扣一事告知B货运站,并要求将发往A商场的另一车货物扣下,待运费付清后卸货。B货运站表示同意。A商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诉至法院。其理由是:C与B货运站签订的货运会同虽约定运费由A商场承付,但C与A商场并无合同关系,故A商场无义务向C支付运费,在A商场拒付的情

  • 标签: 债权人 B货 留置权 债务人 合同关系 赣州地区
  • 简介:留置是债权以占有债务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留置以债权占有债务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留置得使用留置物摘要

  • 标签: 浅议留置权
  • 简介:船舶留置是船舶担保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保护海事债权的利益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海商法》第25条仅界定特定意义下的船舶留置,从而使船舶留置制度的各方面模糊不清。本文阐述了船舶留置的概念,明确了船舶留置与其他担保物的受偿序位关系,论述了船舶留置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对《海商法》中船舶留置的修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船舶留置制度体系。

  • 标签: 船舶留置权 受偿序位 困境 修改建议
  • 简介:商事留置旨在平衡两个商人因多次商事交往形成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核心特征在于“债权”和“留置物”的交互适用性。商事留置的主体除“企业”外,还应包括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等主体。其债权既可以是依法律行为取得,也可以是依法律规定而生;既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不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企业 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 留置物
  • 简介:而从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留置的特殊规定来看,一、救助方的船舶留置,本文就船舶留置在救助方的行使、留置的取得以及光船租赁下的船舶留置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 标签: 浅议船舶 船舶留置权
  • 简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留置的立法例比较,我国现行留置制度存在简陋、单薄和不合理等缺失,建议明确将动产占有与债权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作为留置产生的法定要件并规定留置的善意取得、紧急留置等.

  • 标签: 留置权制度 比较研究 立法完善
  • 简介:留置是指债权对已经占有的债务的动产,在债权不能得到如期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享有留置的债权人为留置留置所担保的债权,是留置债权,被留置的动产是留置物。留置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留置是指债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 标签: 留置权的成立 债权人 债务人 留置物 留置权人 牵连关系
  • 简介:<正>抵押留置同属于担保物,目的在于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是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 标签: 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留置权制度 比较研究 优先受偿 债务人
  • 简介:留置的物权属性较弱,其欠缺物的追及力并且没有能足以产生公信力的公示方法;作为一项担保物,其又不具备典型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定性是在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法定,但当事的约定又可以排除留置的适用。留置具有留置和优先受偿的双重效力,不可等同于"留置的权利"。

  • 标签: 留置权 担保物权 留置的权利
  • 简介:物权法 不动产留置 施工留置 工程拖欠款 工程担保 2005年7月10日,不动产留置应进行留置登记而不是占有不动产,而不动产留置应是登记留置而不是占有不动产

  • 标签: 中国物权法 应设立 施工留置权
  • 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与船舶留置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和抵押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优先于船舶留置,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和船舶留置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受偿顺序
  • 简介:在本文中,海运货物留置仅指为保障海运货物的承运实现对运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请求,法律上给予的一种权利。它是承运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法律的规定所具有的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上述应付费用时,不予以交付并加以处置,以及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是提单还是租船合同,几乎毫不例外地订有留置

  • 标签: 货物留置 共同海损分摊 海运货物 租船合同 优先受偿 留置物
  • 简介:留置对于民用航空器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维修和停靠养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但我国1995年《民用航空法》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用航空法》应该借鉴和参考民航业及民用航空法均较发达的美国相关立法与实践经验,在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的同时规定民用航空器留置,并对民用航空器留置的主体、客体、相关程序以及优先留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美国 担保物权
  • 简介:针对海事法院经常受理的港口货物仓储合同、打捞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债权错误行使留置的案件,对我国现行有效商事留置相关法律进行体系研究,并对临近其他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法研究,分析我国商事留置法律制度构架之缺陷,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丰满该制度,使商事留置之行使清晰明确。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产生债权之物 债务人之物
  • 简介:船舶留置是《海商法》中的特别留置,它在与其他的船舶权利相竟合时具有不完全性,为了保护船舶留置,应从立法上对其行使作出明确规定。

  • 标签: 海商法 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中国首次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在从行政法规角度将无船承运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以解决货运代理服务市场混乱的现状。笔者试通过对确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意义之分析,对不适格的无船承运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和无船承运介入后的货物留置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合同效力 留置权
  • 简介:监察委留置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 标签: 权力属性 运行原则 司法审查 专业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