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简介:规则若被用作无任何非特定反例之标准且其适用总是无争议,则罗纳德·德沃金所抨击的那种"规则模型"(modelofrules)是一种荒谬的规则模型。德沃金给出充分理由而认为,在(例如)英国法中不存在此类标准或几乎不存在任何标准。但这种规则模型并没有像德沃金所宣称的那样被人误解,相反,它需要我们对这一规则观作出更好的理解。我认为,那种认为一个社会的法律是一套规则系统之观点需要面对德沃金曾经对法理学提出的一项重要挑战:去对法律权利与义务常常受争议之事实作出说明。在本文中我将论及社会规则,这一论述将对社会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时何以常常受争议且可能是深层次的争议作出解释。因此,有争议不是摒弃该规则模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