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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族地方刑事变通立法应当理解为1类特别刑法,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如何变通,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规定

  • 标签: 变通立法 地方变通 民族自治地方
  • 简介: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界定牟军“变通”,《辞海》的解释为:“灵活运用,不拘常规。”变通运用于法律中,则要求法律在具体操作实施中,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与精神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变通适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有着地域和民族成分差异的国家,都有在实施法律的过...

  • 标签: 民族自治地方 立法变通权 自治权 法律实施 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
  • 简介:一、物权法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对于财产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个社会里的各种财产属于谁,人民可以享有哪些财产。这是“所有制”的关系。例如,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又称全民所有)(第10条),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第9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 标签: 宏观思考 物权立法 立法宏观
  • 简介:多数国家犯罪嫌疑人行使沉默后,  沉默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沉默目前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接受

  • 标签: 沉默权立法 立法抉择
  • 简介:隐私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其主旨在于保护自然人生活的自由和精神的安宁.我国民法将隐私纳入名誉的范畴进行保护,方式间接,混淆了二者的界限,不利于隐私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应予修改.

  • 标签: 隐私权 法律保护
  • 简介:确立沉默制度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沉默在被告人的权利体系中,沉默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 标签: 沉默权立法 立法思考
  • 简介:罗马社会根据占有事实首创了所有权制度。所有权概念出现以后,又促进了所有权权能的分离,进而又促进了用益物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用益物人对不动产之占有获得了最充分的占有保护。随着从重归属到重利用这一物观念的根本转变,大陆法系各国相继增强了对他主物人的占有保护。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上创设占有制度,确立占有诉权,使占有之诉获得物权法上的依据,乃是强化对他物人特别是农地使用人保护的有效之举。

  • 标签: 占有 占有诉权 物权 立法
  • 简介:我国在中引入听证,是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它为公众提供了参与立法的平等机会.这无疑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遗憾的是,由于在规定听证时,太过简略,立法是否举行听证实际上完全可由立法机关单方面自由裁量定夺.值颁布三年之际,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中听证规定的缺陷,希望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以期立法听证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实施.

  • 标签: 听证权 立法
  • 简介:我国物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物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 标签: 物权立法 物权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行为理论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 简介:喜欢破釜沉舟的坚毅,喜欢临危不惧的镇定,喜欢勇往直前的气魄。然而,我更欣赏那柳暗花明的灵机一变。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因此,我们也应当学会变通,让我们的生命绽放出异样的光彩。(开头一组排比句,富有文采,中心也更加明确)

  • 标签: 变通 学会 排比句 开头 文采
  • 简介:在语言交际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许多突如其来的情况,对待这些突如其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能随机应变,迅速作出反应,而固守常规,沿着预定的思路行事,那就会使语言交际陷入困境。要摆脱困境,顺利达到语言交际的理想目的,这就要求我们能够掌握一定的变通艺术。所谓变通艺术,就是指说话者在语言中为排除因情境之类的突然变化引发的交际障碍,顺利完成表达任务,而改变原来的说话方式,所采取的一些富有创造性的表达手段。变通艺术是说话者具有胆略和智慧的表现。敏捷的变通,要求说话者善于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从不同的侧面去对问题进行仔细的观察和冷静的分析,找准对方话题的要害,灵活变换自己说话的切入点。奥古斯塔在他的国土上旅行,发现一个年轻人的面孔酷似自己,想戏弄他一下,于是向这个青年人打了个手势,走过去问道:“你母亲过去在我家工作过吗?”奥古斯塔的问话显然是暗指对方母亲曾经有过不轨行为.显然是要侮辱这个年轻人是个野种。由于侮辱者手中握有大权,而其侮辱之义又是包含在言外之意当中的。因此,针对这一句突如其来的提问,作为平民的年轻人,怎样回答才能既不正面冲撞对方,又能有效地反击对方保护自己呢?青年人作出分析以后,先是装出没有听出言外之意的样子,...

  • 标签: 变通艺术
  • 简介:权利主体移转标的物的交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和其完成物的各种变动的行为是两个法律行为,物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假如将物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

  • 标签: 不应采纳 我国物权 物权立法
  • 简介:环境危机的空前加剧催生了环境观念的形成和环境概念的提出,环境产生的深层原因是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环境从根本属性来说是一项基本人权;环境立法构建的初步设想: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以实体法法的规定为核心,以公众参与和司法救济为保障。

  • 标签: 环境权 双重失灵 基本人权 宪法确认 实体法 公众参与
  • 简介:一、环境的提出和涵义环境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的一位医生提出的。1960年,这位医生针对有人向北海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废物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但由于《欧洲人权条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环境的内容。该医生的控告被驳回。尽管该医生的控告遭到失败,但它却引发了是否

  • 标签: 环境权 立法 中国 公民权利 公共信托制度
  • 简介:优先购买制度是民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打破了民法平等赋的原则,表现为一种民事特权.对优先购买进行立法比较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很有必要,而且有助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 标签: 优先权 民事特权 比较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福莲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探视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种意见认为还应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另一意见反对。这牵涉到第三人的探视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婚姻家庭状况,第三人的范围应以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为限,并应立法规定。二、未成年子女要求会见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这一意愿可通过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实现。若赋予未成年子女探视,从实现的可能和角度看,都存在着事实上的难度。由此,赋予未成年子女探视没有必要。

  • 标签: 探视权 立法 《婚姻法》 法定监护人 中国
  • 简介:姓名权作为人格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姓名立法的不完善,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在姓名户籍立法中,应重点解决好姓名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的若干问题.

  • 标签: 户籍管理 姓名权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