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针对当今社会女性堕胎的泛滥,笔者从人权的角度探讨胎儿是否有生命权,证明胎儿应该享有生命权,提出我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对女性自由堕胎的权利加以限制,保障胎儿的生命权,控制女性人流的泛滥。
简介:保护胎儿权益一则是尊重母体的生育权利,存在于母体内的胎儿虽然有生命且具有基因上的独特性, 既然胎儿是一种具有生命价值的利益
简介:【摘要】
简介:摘要人人生而平等,是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求的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已经被许多国写入宪法,平等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但是“生”是从有心跳那天开始呢,还是从离开母体那天开始呢?“生”是确定享有人格的起点也是追求该自由的起始点。当前屡屡出现不把胎儿当人看待的社会现象,婚前的性行为导致怀孕越来越多,从而人工流产风浪四起,各个医院也对出特价人工流产服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计划生育部门存在一些对超生的妇女实行人工流产更是人权的践踏和对生命的残忍。我们当如何确立生命的开始,法律应该怎么保护,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立法问题了。
简介:近年来,学界出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法,其实质是指自然人对于出生前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胎儿,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自然人的先期人身法益遭受了侵害。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这一提法不妥,应予纠正。
简介:出生缺陷不能成为堕胎的理由,胎儿也有生命权,母亲并不能完全作为胎儿的代理人来决定胎儿的生命。人工流产的泛化,母亲的权利和责任遭到质疑。产前诊断技术的问题一直存在,我们不能片面的夸大诊断的结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缺陷的胎儿必须流产,从另一方面来说,堕胎本身对母亲就有很大的危害。我们要学会尊重生命,尊重胎儿的生命权。
简介: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属于人权的内容之一,应该得到保护。虽然因其法律界限的存在,我国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我国要想在这一问题上的作法能与国际社会的人权主导思想合拍,还必须从多方面努力,使其最终突破其法律界限。
简介: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简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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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要单绒毛膜双胎中,10%~15%会发生选择性胎儿生长受限(selective fetal growth restriction,sFGR)。sFGR可通过脐动脉多普勒波形分为3种类型。sFGR胎儿宫内死亡的发生率高,出生胎龄小,可有脑损伤、心肌肥厚、右心室流出道梗阻、肠穿孔、胰岛素分泌异常等多系统不良预后,且不同分型的sFGR的临床特点及预后不同。目前针对该人群的研究较少。sFGR仍需全面、长期随访。
简介:在何处这一次,我站在远处看村口那棵老槐树在天空下开成一朵巨大的蘑菇它的左下方,有一截残破的墙下雪的时候,在地上趴成一条白色的蜈蚣,而此刻
简介: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属于首要人权,为此国际社会,各国法律,以及人权公约都规定生命权,如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美国宪法规定了以生命权为中心等,可见各国的法律对于生命权的重视。生育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生育权与生命权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四个方面,分别是堕胎、基因知情权、冷冻胚胎、生命权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冲突来阐述生命权与生育权,二者息息相关。国内外对于二者之间的看法各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我国的法律角度出发,来研究生命权与生育权。
简介:<正>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
自由堕胎中胎儿生命权的保护
生命权保护边际问题之胎儿保护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
论胎儿生命权立法保护的缺陷与完善构想
也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民法请求权理论的思考
尊重胎儿的生命权——重新审视产前诊断与堕胎
论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兼评公民知情权的法律界限
伤害胎儿是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兼与张明楷先生商榷
"看见"胎儿
在胎儿监护中如何应用胎儿心电监护?
胎儿宫内窘迫
胎儿心电图监测高危妊娠胎儿宫内状况探究
选择性胎儿生长受限胎儿预后研究进展
胡权权的诗
生育权与生命权
胎儿偏小怎么吃
胎儿偏小怎么吃?
胎儿偏小怎么吃?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临产胎儿宫内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