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于极大程度上支持了菲律宾的主张.国际社会对最终裁决看法各异,有认为仲裁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确恰当,也有认为仲裁庭对《公约》的适用存在瑕疵.在学理以及国际司法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可知仲裁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错误显而易见.在仲裁程序上,本案争端涉及《公约》第十五部分的排除适用问题,即按照《公约》第298条之规定,在有关主权问题、海洋重叠区域划界问题、历史性权利问题等方面的争端上,缔约国可以按照本国意愿选择适用例外.本案之争端从本质上皆属于或关于主权问题以及划界问题,仲裁庭无管辖权.在裁决实体方面,仲裁庭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全面,对《公约》条款的解释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对"海洋秩序"、"历史性权利"以及"岛屿"含义的解释上也不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要求.裁决内容亦处处矛盾,令人难以信服.中国在重申主权属我的同时,应着力于推进海洋立法、强化行政执行与实际控制来保卫领土完整.
简介:从20世纪末开始,异地商会迅速发展且超前于相关制度安排,而对其发展中呈现的矛盾性和创新性缺乏系统性的解释框架。文章基于组织合法和有效的融合性视角,以浙江省L市异地商会为研究样本,采用多案例研究法和扎根理论,构建了商会实现合法和有效的策略模型。研究表明:(1)组织在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过程中具有能动性特征,并积极对合法和有效进行策略组合;(2)组织的合法和有效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征,且二者大致呈倒U型的关系;(3)组织提高合法和有效的相关策略因时因地而异,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本研究强调商会治理中内外互动的策略性,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组织能动性的解释外延。总之,商会实现合法和有效的策略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法团主义的松动,但相应崛起的不是公民社会,而是社会法团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