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遵守行政纪律的核心和最高标准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令;邓小平同志还强调:“由于纪律相当废弛.许多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党规定的任务,可以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所以,“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近几年来,中央领导也曾多次批评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纪律松散、政令不通的问题,国发[1999]9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入世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更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机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肃行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简介: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简介:高等学校纪律处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其种类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就前者而言,高等学校不必严格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公法原则,有权设定法定种类之外的处分形式,但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就后者而言,高等学校在决定哪些行为应当适用纪律处分时,其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以纪律处分权存在的目的作为判断的基准,保证适用纪律处分的学生行为与高等学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目的之间具有正当合理的关联。
简介:一、案情简介 王某,男,36岁,1979年7月参加工作,原系某市劳教所一中队干警。 1995年12月,王执意要求将吸毒劳教人员李某带出劳教所,并因玩忽职守,监管失控,造成李某逃跑,在逃跑期间,李又重新吸毒。市司法局根据王某所犯错误的事实,决定给予辞退,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引起了一些同志的异议,他们认为,市司法局的决定,犯了对同一错误事实重复给予行政处分的错误。即,如果给予王以辞退,就不应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给予王以记大过处分,就不应辞退。市司法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呢? 二、案情调查 王某所犯错误发生后,市劳教所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的案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