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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佛要从发菩提心开始。那么发了菩提心以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如何使自己所发的心愿不退,乃至以怎样的心态来生活呢?下面以“见闻正法”为题,向大家作一个解释。关于“见闻正法”,高祖道元禅师有过详细的论述:“忠臣若献一言,往往有改变天下的力量;佛祖若施一语,人皆能生起信仰之心。如果不是优秀的执政者,就很难接受忠言;如果没有善根,就无法信受佛法。若不能生起信仰之心,那么只能顺着生死而飘流,不能人涅槃;同样,断不了本能的欲望,就不能接受忠臣之言,那么这个国家就不能施行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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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首先当须了知听闻正法之广大殊胜利益,以便于此生起决定胜解并发生强烈地希求欲乐心。《摄大乘论世亲释》云:“正见得生(即生道之第一刹那)之因云何?谓正闻薰习。”《菩提道次第广论》云:“多闻知诸法,多闻遮诸恶,多闻断无义,多得涅槃。”《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云:“于闻法应作五想,一者极为希罕难遇作珍宝想,二者能令俱生慧时时增长作眼目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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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络诽谤是一种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工具实施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网络诽谤引起的侵权纠纷是网络技术产生发展过程中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在对网络诽谤认定过程中,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把握。在对其约束和规制的过程中,极易引发与言论自由和网络监督的价值冲突,由此带来诸多的质疑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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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继王帅、吴保全之后,遂宁市蓬溪县又惊现青年邓永固所谓诽谤政府(官员)案。从三案社会整体反应来看,多数人都很明显地站在王帅们一边,认为政府做得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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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开过锋的利刃、填满子弹的长枪,这些都能致人于死地。更有甚者的是能杀人于无形。有道是人言可畏,积毁销骨。画中的美丽女子,天蓝吊带、身披白纱,仿佛不食人间烟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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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由公平的竞争,不但令市场充满活力,而且使市场的经营环境得以改善。社会资源更加合理,消费者也能更好地从中受益。市场竞争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适应竞争环境的企业,利润下降,份额减少,以致最终被淘汰出局。面对这种残酷的市场竞争,有些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得高额利润及市场份额。其中,商业排谤即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诽谤在诸多不正当竞争对为中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这种充满恶意的竞争.使企业的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产品销量下降,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对于性质恶劣的商业排访计为,在各国立法中都给予7最严厉的制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谷永得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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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轮功”作为一种既非气功又非佛法的具有民间宗教特点和现代迷信意识的附佛外道,竟能如此猖獗.有着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原因,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而更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佛教的社会责任和自身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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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编发短信"诽谤"县领导被判有罪,发展到报道诽谤案的记者也被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这不仅仅是一个罪与非罪的判断问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同样要遵守程序法,司法机关不能轻易将涉嫌诽谤的自诉案件转换为公诉程序启动。对进行负面报道的记者,以诽谤罪立案值得高度警惕。开这样的先例,已经危害到正当的舆论监督权,乃至国民普遍的民主权利。避免权力造罪必须重新反思官员的"官"意识,归根到底是要进一步强化官员的公仆观,尤其是对滥用公权力者,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也应令其承担相应的其他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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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篇文稿摘自《掌中解脱——菩提道次第二十四天教授》,题目是编者加的。《菩提道次第论》是西藏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公元1417—1478年)论述显宗修学次第的名著。《掌中解脱》是西藏当代杰出的大师帕绷喀仁波切(公元1878--1941年)讲说《菩提道次第论》的法要,墀江仁波切(公元1900--1981年)以清晰易懂的笔法,做了记录,这部书也是两位大师的实证经验。此书问世以来,深受信众的喜爱,近年来已有两个英文译本及其他文本流通于世。然颇为遗憾的是无中文本行世,仁钦曲札有鉴于此.依据几种藏文版本译成了中文,亦佛法宏传之一大因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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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居正的法律教育思想主要包括昌明法学、重视学校教育、司法者“进德修业”和普及法律知识四个方面。在昌明法学方面,他认为法学的发达依赖于与政治、经济等学科的结合,注重通过发挥法学会的功能而繁荣法学;在学校教育方面,他施行对法律院系的课程、考试进行监督的制度和对法律教育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的制度,扶持私立法律院校的发展;在职业培训方面,他注重法官的“进德修业”,力争使法官们既有“深刻的学问”,又有“守正不阿”的精神;在普法方面,他强调民众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主张通过让民众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的方式传播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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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督、报道是记者和媒体的权利,发展到报道诽谤案的记者也被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辽宁西丰又发生了一起以短信方式诽谤县委书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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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诽谤罪公器私用现象是近年来一个持续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对诽谤罪但书设计的薄弱环节——兜底条款进行规范分析;其次对诽谤罪公器私用进行实证分析,解析其公器私用的经济逻辑和社会动因;最后对比分析了解决诽谤罪公器私用的三种路径,认为诽谤罪国家公诉权的废除是当下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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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很多事情都有两重性,“诽谤”尤其如此。我们通常认为,“诽谤”是贬义词,即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的意思。其实,“诽谤”还有另一含义。在古代,“诽谤”就是“议是非”,提意见,指过失,是一个褒义词。对待“诽谤”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不让人说话,甚至杀言官、禁偶语、设腹诽罪、搞文字狱;二是把“诽谤”当作“明得失”的镜子,视为珍宝,从谏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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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最大的不同在于规定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笔者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采取德日三阶层理论分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一规定蕴含的意义:第一,在保护的法益上,我国刑法只保护外部的、真实的、应得的名誉;第二,构成要件层次,事实与意见的区分,意见纵使尖酸刻薄也不在诽谤罪的规范范围,客观上要求行为人陈述的事实不实、虚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此有故意;第三,在违法性阶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排除合理利益利用条款的适用,更加明确;第四,在证明责任上,和我国侵权法上举证责任倒置不同,诽谤罪的自诉人或者公诉人必须证明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不实、虚伪,而且行为人具有故意,按照一般刑事证明的要求,自诉人或者公诉人的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标签: 诽谤罪 名誉 捏造事实 证明责任
  • 简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对被告人利用建行证券部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建行内部有存款利息高或有任务要拉存款为名,采取出具作废的证券代保管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当存单的方法,吸收他人巨额钱财没有归还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诽谤一节能否由检察机关公诉等问题有分歧意见。本文围绕具体争议问题进行法理评析。

  • 标签: 诽谤 诈骗 陈军 存款利息 审理过程 工作人员
  • 简介:诽谤罪的保护法益是规范的名誉.针对网络诽谤行为,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构成要件的删减不具有合理性.网络诽谤行为是否达到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借由犯罪的实体进行解释.网络诽谤行为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但尚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诽谤行为,没有必要纳入公诉范围,刑事法律在网络诽谤行为面前不必“大惊小怪”.

  • 标签: 网络诽谤行为 法益 举证责任
  • 简介:摘要:商业诽谤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危害进行了概述,然后从完善立法体系、强化司法实践、规范司法适用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文章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设商业诽谤罪,细化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证据认定标准,以此加强对商业诽谤行为的刑法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标签: 商业诽谤 刑法规制 立法完善
  • 简介:在进行眼部矫正化妆时,我们常会遇到因近视而形成的不标准、不上镜、无神采的眼睛。此时,除了需要对眼型进行调整外,还应通过修饰眼部的色彩和结构,突显出眼部的健康光彩。近视眼的矫正化妆较为复杂,因为近视的眼球黯淡无神,且眼部有明显的变形感,上镜后眼神会显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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