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侵权责任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内容的完善性以及科学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分成三类,即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对这三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随着一些社会案例的发生,《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强调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提供的保护是一种职责。本文以2014年12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幼儿园的案件为例,对《侵权责任法》下教育机构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一个科学就合理的解释,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简介: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简介:由于定位模糊,实务中法院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适用比较随意,主要以损害结果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作为该条款的适用标准。应当将第24条视为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行为人不成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性、因果关系、利益与风险平衡等社会一般观念认同的归责事由,以此判定是否应让行为人分担受害人损失。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78条、79条是一般动物致害的原则性条款,第78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各项要件作为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自无异议,但79条通过文义解释仍然不能明确该条规范的意旨,在诉讼中该条规定属于请求权基础要件还是抗辩权或是其他诉讼权利,也有许多争议。通过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进行证明责任分配对于被侵权人是不公平,通过对79条立法目的的解释,建立在事实要件基础之上的'请求—抗辩—再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思维模式更能平衡当事人的利益。78条是请求权基础由原告举证,79条则应当属于再抗辩条款也属于原告举证的范围,虽然举证责任主体未发生改变,但这种层次性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可以实现证明责任的公平分配。
简介: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
简介:我站在那位大婶的面前,身边站满了人。听着她撕心裂肺的痛呼,我竟什么也做不了,也什么都不敢做。身边数不清的叔叔阿姨,都纹丝不动,只是远远地看着。扶不扶,难道真的是一个问题吗?事情发生的那天,正值暑假,正午12点,烈日当空,沥青路面都被热浪烧灼得柔软。空调机工作的'嗡嗡'声和聒噪的蝉鸣仿佛永远不会停止,将每一刻都无限拉长。家中无人,我只得赶去最近的菜市购买午餐。空气热得仿佛凝固了,连一向喧闹的菜市场都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一对一责任制陪伴分娩+无创接生法的临床效果。方法本研究回顾分析我院产科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收治200例产妇的临床资料,依据护理方法不同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采取常规产科护理,实验组采取一对一责任制陪伴分娩联合无创接生法护理,对比两组临床护理效果。结果实验组产妇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产后出血量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而两组新生儿窒息率、第二产程时间对比无显著差异(P>0.05)。实验组产妇会阴水肿、会阴II度裂伤、会阴切开发生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而会阴I度裂伤和会阴完整占比则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产科护理中实施一对一责任制陪伴分娩联合无创接生法护理,能够显著提高产妇的分娩安全性,保证母婴健康,因而推广和应用价值较高。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的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第112条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