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加坡成功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新加坡政府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月薪的21.5%,雇主(不论是私人机构还是国家机关)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的18.5%,合起来相当于雇员月薪的40%,以雇员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之用,不得挪作它用。此项制度始于1995年,雇员缴纳公积金有月薪中所占比重。刚开始仅占5%,后逐步提高到9%、12%、15%、18%,最后到21.5%。雇主缴纳额相等或略低。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政府规定购买国家组屋条件。在70年代,家庭月收入1500新元以下者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3500元,并逐步放宽至5000新元,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家庭能得到廉价
简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该制度的种种弊端已阻碍了我国住房金融事业的发展,同时潜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也不容忽视.借鉴德国住房银行成功经验,改革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为"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同时行使政策和商业职能.这样将解决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度问题、公平问题,促进住房组合贷款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大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简介:摘要现阶段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高速扩张,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保障住房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简介:一、产生与发展1959年新加坡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后于1965年从马来西亚联邦中独立。独立初期的新加坡,经济落后,失业严重,基本生活品匮乏,国家收入逆差巨大。为摆脱沉重的经济困境,新加坡政府提出了发展经济的战略,制订了工业化计划。在引进外资、发展工业、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又及时地制订了社会保障计划——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早在1959年就推出的一项以保障就业人员的住房、退休生活和卫生保健等需要而建立的一项基金制度。近40年来,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新加坡政府对该项制度进行过多次调整和修改。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公积金提取的比率由初期占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总额的5%逐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