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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总是对应着一定的责任.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同样存在着侵犯公民权益的可能性.从国外的制度比较来看,法国、德国都存在着立法赔偿责任制度.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排除立法赔偿的原因、论证我国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标签: 立法赔偿 立法责任 国家赔偿 违宪审查
  • 简介:离婚陪偿制度的确立,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而且也赋予了当事人可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但是,"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德直觉自由裁量."在此就2001年通过的修正中第四十六条的中关于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和其范围内容作了具体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 标签: 离婚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依据 立法体例 婚姻文化 婚姻家庭
  • 简介: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制度的一种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的赔偿制度,它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尽管其正在不断完善但仍存有完善空间。本文基于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的理论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较多问题,意在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来探讨其完善方法与途径。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现状 发展完善
  • 简介:自19世纪起,因国家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个人权利理念的勃兴,法国开始着手构建刑事司法中的不当羁押赔偿制度。其中,学说、立法及判例形成了互补的合力,在理念引导、制度建设、技术设计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证数据表明,法国的诸多改革举措直面积年沉疴,具有较强针对性,在实践中的效果亦是立竿见影,可谓制度改革之成功典范。较宽松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公开对抗的审查程序、严密细致的审查标准等提供了羁押赔偿制度设计的理想模型。

  • 标签: 不当羁押 赔偿 法国 物质赔偿 精神赔偿
  • 简介: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由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 过错 立法者 经济帮助
  • 简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借此得到救济和保护,起到了扶善抑恶的作用。在我国建立并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 简介:  第二、只要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构成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须以离婚为条件,即只要没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 标签: 损害赔偿制度 浅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
  • 简介: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稳定家庭婚姻,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婚姻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行为人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有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五种构成要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 标签: 婚姻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请求权的行使 意义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标志着法律更加深入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随后多部法律相继出台,更是逐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具有局限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性过大等,都急需解决。文章从研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含义和范围,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利 精神利益
  • 简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对加害人具有惩罚或制裁功能,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一)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

  • 标签: 惩罚性赔偿制度
  • 简介:  第二、只要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构成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须以离婚为条件,即只要没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 标签: 损害赔偿制度 浅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
  • 简介:[摘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关系 过错责任
  • 简介:摘要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适应新形势的制度。本文主要阐述了该制度的诉讼主体和权利主体是无过错者,其构成要件有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过错方造成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和过错导致的离婚之间有因果关系。该制度的范围和内容也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该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举证 漏洞
  • 简介:(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赔偿情形,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所以因上述关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无法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标签: 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 试论离婚
  • 简介:  第二、只要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构成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须以离婚为条件,即只要没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 标签: 损害赔偿制度 浅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
  • 简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作为新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来看都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对这种法律制度的理解以及适用也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历史沿革、科学含义及重大意义,特别是适用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作了剖析,力求达到准确理解和逐步完善制度之目的.

  • 标签: 离婚过错赔偿 历史沿革 含义 适用条件 问题
  • 简介:【摘要】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利救济、权力制约、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等现实功能,在现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己普遍建立这项制度。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行政赔偿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从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建议。【关键词】行政赔偿制度完善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由于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同其他赔偿责任相比,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的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中行使职权的人员……

  • 标签: 我国行政 行政赔偿制度 赔偿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