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十迅速,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 作为一种司法创制原则,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在规制不正当专利申请、提升专利申请授权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对该制度进行本土化的前提是需要充分论证该制度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专利不可执行性的正当性。专利契约论下的对价和正义原则能够对这两方面给予充分证实:专利契约论下的实质对价要求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延伸至专利申请人所知悉的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在正义原则之下,专利权人对其通过不正当行为而获取的专利权的主张行为使其不正当行为延伸至司法程序,法院拒绝向其提供司法救济是正义原则的应有之义。
简介: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公职人员,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其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在诉讼中,律师是通过说服法官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法律工作者。但在当下,由于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民众相信关系甚于相信法律,更愿意信任有关系的律师。法官的待遇偏低,权力较大,针对他们的监管处罚不严,其难以抗拒时常出现的各种诱惑。在市场经济中,律师为获得生存和发展,经常通过请客吃饭、输送钱财等方式以及通过婚姻、血缘或同窗、师生、同乡等传统纽带与法官建立密切关系,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法官与律师不正行为关系的建立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也是闹访、上访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本文分析现实中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主要类型、特点、原因、危害、与其相关的现行规定及缺陷,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建议。
简介:摘 要:自新时期至今,中国招投标交易制度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建筑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扩大导致各地交易市场主体争夺加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后果,并给出有效的建议,以提升建筑的质量,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推行电子招投标等。
简介:摘 要:自新时期至今,中国招投标交易制度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建筑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扩大导致各地交易市场主体争夺加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后果,并给出有效的建议,以提升建筑的质量,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推行电子招投标等。
简介: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Therasense公司(于2004年被Abbott集团收购,简称安培公司)同Becton公司对于专利号为"US5,820,551"美国专利的纠纷过程,并重点讨论了本案的主要争议——安培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联席判决时,提出了新的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并依此标准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原不正当行为认定部分的判决。详细对比分析了不正当行为判断的新旧标准,不正当行为新判断标准中的主观欺骗意图判断标准和重要性判断标准均缩窄了认定范围,并且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五种变为新的一种,同时权衡主观欺骗意图和重要性这两个要件的移动尺度法被废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调整了不正当行为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目前不正当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高、易被滥用、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新标准提高了认定门槛,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外,本文认为,在考虑新标准对美国专利体系的影响时,还应和《美国发明法案》共同考量。
简介: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简介: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在数字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这导致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频发。但是,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数据抓取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存在一般条款规定过于宽泛、“兜底条款”标准模糊等问题,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强调竞争关系的认定前提问题以及竞争损害标准不一等现象。针对上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细化一般条款和“兜底条款”适用范围、淡化竞争关系作为认定前提以及明确竞争损害认定标准的建议,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