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十分猖獗,司法实践中更是问题重重。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对象认定、虚开行为的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罪过认定等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尝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惑。
简介: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当前经济领域里犯罪和偷税的常用手段。所谓伪造专用发票,是指以非法手段私造专用发票。伪造专用发票不仅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而且也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此,笔者向大家介绍如何鉴别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鉴别“发禀监制章“正规的“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其规格长轴为3厘米,内环刻一细线,字体均为正楷书,而常见的伪造发票监制章规格不标准,字体不整,个别字体的笔划不到位。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九五版专用发票的“发票监制章”里下部印有“税务总监制”字样,从九六版开始改为印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而造假者往往张冠李戴,九五版的发票监制章里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简介: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给国家的税收造成损失,主观上是否有偷逃税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