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初步建立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PIM)目录,为防范和降低我国老年人群的用药风险提供参考.方法以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挪威、德国、韩国和奥地利的老年人PIM目录为基础,参考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所涉及药物情况以及北京市22家医院老年患者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建立中国老年人PIM初始目录.采用德尔菲法对初始目录进行专家论证.第1轮咨询聘请专家32名,根据专家意见对初始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修订版目录;第2轮咨询聘请专家38名,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版目录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版目录.结果共遴选出13大类72种/类药物纳入中国老年人PIM目录,每种药物附有1~6个风险点.根据专家评价结果,72种/类药物中35种/类为高风险药物,37种/类为低风险药物.依据用药频度,将72种/类药物分为A、B两级,A级为优先警示药物,24种/类;B级为常规警示药物,48种/类.结论初步建立了中国老年人PIM目录,可作为干预和评估我国老年人用药的参考目录.
简介: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