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897年,美国大法官O·W·Holmes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对美国20世纪法理学影响深远的著名演讲:《法律的道路》。一百年后,R·波斯纳法官在哈佛大学Holmes讲座上作了题为《道德和法律理论的难题》的演讲,波斯纳的演讲主要涉及霍姆斯提出的支配美国法理学的其中主题之一:法律和道德。众所周知,围绕这一主题,二战后,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展开过一场著名的争论。时隔几十年后,法律和道德这一西方法理学上永恒话题再次引人注目。不过,这次争辩是在当今美国法理学中经济分析法学(或新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波斯纳和权利与原則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之间展开,限于篇
简介:我国在现阶段确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我认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又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历史上的治国之道,有德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区别,但德治主义没有完全排斥法治的作用,法治主义同样也没有彻底否定德治的价值。早在西周时期,当时的统治者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具有了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自觉意识。将"德"推崇为治国首要条件的儒家,主张"为政以德",把道德教化作为治国之本。"德,国之基也"。"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实际上,历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在崇尚道德教化的同时,也极为重视法治。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