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
简介:摘要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不合法医疗活动。从狭义上来讲,非法行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大部分非法行医都是通过扩大宣传、鼓吹祖传,以治疗疑难杂症、性病等疾病吸引患者就医,大多卫生条件不符合相关的标准,设施简陋,使用假药、劣药,而且乱收费,极易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影响了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而且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本文主要就非法行医存在的原因、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保留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迎来理论与实务的一致认可,学界和实务界纷纷提出了质疑。比较法上,各国的规则和适用尚存差异,但对民事诉讼中适用排除规则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适用证据排除的比例较低,而真正基于取证合法性问题对证据进行排除的案件更少。在部分适用排除的案件中,法院还考虑到证据采纳的其他要求,包括关联性、真实性问题,综合考察才对证据实施排除。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存在规范不完善、程序缺位、方法不可行等问题,对遏制违法证据收集的功能难以实现。为了纠正违法证据收集这一问题,应从降低违法取证的动机入手,因而保障合法证据收集的权利应当才是未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