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图分类号R25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5)07-0560-02摘要自20世纪二十年代以来,人们对蛋白质变性过程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揭示了生命现象的机理,同时在医学方面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采用蛋白质组学技术筛选不同中医证型胃癌相关蛋白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本院收治的胃癌患者32例,依据不同中医证型分为实证组17例与虚证组15例,分别对两组患者血清进行蛋白提取与分离,采用蛋白组学技术筛选其相关蛋白,并分析蛋白组学技术在中医证型中的应用价值。结果不同中医证型患者的血清蛋白质双向电泳图表现具有明显差异,虚证患者的血清电泳检测出(1408±14)个蛋白位点,实证患者血清电泳检测出(1407±12)个蛋白位点,且焦磷酸酶1、犯醌蛋白1、谷胱甘肽S转移酶与热休克蛋白90β在虚证患者中的表达显著强于实证患者。结论采用蛋白质组学技术对胃癌患者其中医辨证分型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对临床中医治疗具有确切价值。
简介: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无法律约束力。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将合同有效从合同生效论的长期桎梏中解放出来,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