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 标签: 立案公证 司法公信力 非制度化生存
  • 简介:虚假共犯的可归责讨论了行为人假装具有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帮助或者鼓励实行犯的行为,是否能被归责的问题。虚假共犯是否具备共犯的犯罪心态是该问题的核心。美国判例倾向于共犯心态的着力点在对犯罪结果的共同认识。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虚假共犯"不可告人的动机"与犯罪心态的界限会受到模糊,从而平衡现实利益,达到实质正义。

  • 标签: 虚假共犯 犯罪心态 犯罪结果
  • 简介:预算制度与宪政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从宪法角度看,我国预算制度存在公开不足、权力配置失衡、民主偏于形式以及府际关系模糊四方面的缺陷。这既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是我国宪政建设中必须克服的障碍。

  • 标签: 预算 宪法 缺陷
  • 简介:<正>自从1998年美国在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案中确认对商业方法发明给予专利保护之后,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一方面原因是经济的全球化使得许多国家的经济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很难说这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情,因为对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上的一个新的突破会引起在技术、经济上新的竞争因素,尤其是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使得这一因素对于其他国家的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商业方法发明专利与计算机程序专利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是不可分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

  • 标签: 可专利性 商业方法 专利法保护 计算机程序 专利登记 专利权人
  • 简介: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规定。

  • 标签: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 证据标准 证据效力 证据证明标准
  • 简介: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及能力加强,接触检材在现场提取检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现场接触DNA在案件侦破中发挥的作用也日渐明显.由于人在接触物体后,会在物体表面留下相应的微量接触DNA,对这类接触检材的检验分析是目前法医物证检验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对接触检材的现场发现、前期处理及DNA的提取方法、扩增方法、电泳以及结果分析等方面对其检验研究进展综述.希望能够为侦查实战工作在接触类检材的现场发现,提取以及成功检测分型方面提供方法和思路.展望:首先,关于接触检材的分类按接触物体表面质地分更为合理,因为潜在DNA转移的发生,与物体表面质地及样本的湿度密切相关,而且检材的表面质地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验者提取方法的选择;其次,现勘人员应该及时出现场并且能结合案情科学地提取、包装并运送检材;再次,我们在处理接触类检材必须做到检验时突出重点部位、选择合适的检验策略与方案;最后,根据接触检材的检测结果下鉴定意见时应十分谨慎.

  • 标签: 法医遗传学 接触性DNA 微量物证 DNA提取 PCR STR分型
  • 简介:行政违法认识不是违法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认识的可能。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 标签: 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 行政违法性认识 认识错误
  •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 标签: 专断医疗 告知同意 业务正当行为 紧急避难 推测承诺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警察圈套'是美国刑法合法辩护中的一项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利用'警察圈套'来侦破案件的情况.从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与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刑法公正的角度看,'警察圈套'背离了现代司法、侦查活动的公正价值,有损于政府的威信.因此,'警察圈套'的合法值得质疑.

  • 标签: 警察圈套 刑罚 合法性 公正性
  • 简介:刑法的道德合法性问题是法律的道德合法性问题的具体和延续.刑法的道德合法应立于人性高度予以诠释.刑法的道德合法赋予刑法以良法的品性、真正的威信和彻底的有效.刑法的道德合法应在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得到动态的贯彻和体现.刑法的道德合法在风险多元的高科技时代仍然应该得到维系.

  • 标签: 刑法 道德合法性 人性 刑法立法 刑法司法 刑罚执行
  • 简介:<正>人身危险是否可以评估,关系到人身危险性理论、人格刑法、矫正刑、保安处分等一系列刑法理念的生死存亡。英美法系已经发展出许多度量各种具体的人身危险的工具,并且实践证明,这些工具的有效比较高。这些实践为我们发展人身危险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危险性评估 品格证据 人格刑法 保安处分 刑法理念
  • 简介:研究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具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门课程则是一个新生事物.对这一新生事物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都存在一定分歧.现结合一些观点与现已开展的研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对研究学习的认识与反思谈谈自己的看法.愿能给我们的研究学习带来一些启示.

  • 标签: 研究性学习 学习方式 课程 学习目标
  • 简介: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成共识,但对于紧急避险正当根据还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阻却违法说、阻却责任说和综合说的对比和分析,得出以法益衡量说为基础、期待可能说为补充的综合说是大陆法系紧急避险的正当根据。而对于我国,考虑到犯罪构成体系和伦理规范,采用利益优越说解释紧急避险正当根据不失妥当。

  • 标签: 紧急避险 正当性 根据
  • 简介:不能犯的不可罚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危险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 假定事实
  • 简介:<正>"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民法通则》第89条(1)项对此做了规定,《担保法》第6条规定得更加明确:"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保证是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第三人以其自身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传统民法上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而存

  • 标签: 主债务人 主合同 保证合同 抗辩权 履行债务 保证责任
  • 简介:<正>地方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应当具有稳定性。但是,由于国家立法情况的变化和地方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其他原因,有些地方法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文拟谈谈这个问题。

  • 标签: 地方性 法规 法律规范 立法情况 社会主义 政治经济形势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正>在文化学的概念里,监狱现象,其实是一个文化现象。就世界范围而言,正是由于国别、民族的不同,甚至是一国的地域、文化背景、传统价值的不同,才构成了具有不同文化含义和体现不同文化价值的监狱。同时,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也折射出了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和演进中,几乎具有共同的规律,无论是以阶级作为社会划分的依据,还是以社会发展形态、文明进程作为

  • 标签: 监狱学 罪犯教育 文化特征 大清监狱律草案 小河滋次郎 刑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