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革命。辛亥革命以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这是一种现代法制,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语言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这一现代法制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是:废除清朝的古代法制,接续了清末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影响民国其他时期的法制等。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就已有租界与华界之分。辛亥革命主要发生在华界,这时华界的法制与租界的法制也有了差异。主要表现在适用时间和地域、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等方面。在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其中包括:中央法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法制实施情况和法制精神值得弘扬等。
简介: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阶段不同,行政规制改革的背景和步骤也不同。但是,各国的行政规制改革,在目标上却存在诸多相同性——其共通的目标就是规制的合理化。在中国,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行政规制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以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落实行政程序的三大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开原则。具体推进行政规制的改革,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深化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注重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包括三大部分,即行政规制决策、行政规制运行及行政规制监督和责任。这三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行政规制的法制度。完善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涉及许多领域,其中特别重要的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公务员制度改革等。中国的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切实地依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