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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庭、法律、法官等元素共同构筑了诉讼这一人类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然近年来,诉讼这种承载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制度载体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智者的法律游戏”,即通过构筑虚假的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谋取非法的利益。据浙江高院做过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近九成法官称:曾接触到虚假诉讼案件,八成法官认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 标签: 诉讼案件 司法困境 惩治 纠纷解决方式 基层法院 强制执行权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全面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 标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 中国 化解机制 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
  • 简介:2014年10月,钦南区院“惠民检察热线”接到钦南区水东街道陆村杨某的诉求,说自己因丧偶后再婚搬到夫家居住,照顾自己生活的儿子户籍迁移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今年1月杨某儿子的户籍迁移手续终于办妥了,杨某两夫妻对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连声感谢。

  • 标签: 钦南区 检察官 热线 惠民 街道办事处 群众
  • 简介:近年来电信诈骗层出不穷,甚至于每个星期不和骗子聊几句都觉得这个星期的生活少了点什么。寒门学子徐玉玉被骗后自杀,农民工被骗走辛苦的打工钱,七旬老人被骗走一生的积蓄,小保姆不听劝阻一心要把钱存进"安全账户"……凡此种种,不一而论。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特大跨境诈骗案.

  • 标签: 诈骗案 信息不对称 电信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农民工
  • 简介:国际商会(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简称ICC)于1920年成立于法国巴黎,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商业民间组织。ICC自成立时起便一直致力于国际商贸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因而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ICC内部设有国际仲裁院(theInternationalCourtofArbitration,简称ICA),并制定有比较完备的仲裁规则,但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方面,ICC并未将目光仅局限于仲裁这一种方式上,而是始终关注仲裁以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作用,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为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实现圆满解决商业纠纷的目的。2001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TheICCAmicableDisputeResolutionRules,以下简称《ADR规则》)便代表了ICC在这方面努力的最新成果。

  • 标签: 《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 国际商会 《ADR规则》 争议解决机构 仲裁程序
  •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现至今,为维护国家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和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根基均受到了质疑,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针对不同的劳教对象重新构建新的法律制度取而代之已是势在必行.

  • 标签: 劳动教养制度 中国 法律制度 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 劳教对象
  • 简介:<正>那是美好的时代,那是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部直奔天堂,我们全部直奔相反的方向……——狄更斯

  • 标签: 纠纷解决 司法解决 民事程序 纠纷当事人 法治秩序 职业共同体
  • 简介:加强律师管理,对于律师事业的兴旺发达,至关重要。笔者通过对当前律师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了解,认为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确定律师执业收费下限,禁止低于下限收费,允许在下限之上竞争。律师业务收费,近年来出现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降低标准收费。在同一地域,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相互压低收费标准,争抢业务,使律师整体收费,低于现行律师执业收费标准。如此下去,必将危害律师事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服务市场里的经济关系已发生改变,律师大都实行了效益浮动工资,没有了铁饭碗,律师由原来的坐等案件上门,到现在主动上门服务,由难以请到律师,到当事人任意选择律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理 专职律师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 收费标准
  • 简介:国际私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关系错综复杂。法律冲突的实质其实就是立法管辖权冲突。冲突法的目标就是要解决立法管辖权冲突,解决冲突不意味着要消除冲突。解决立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质就是改变管辖根据,其中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国际统一立法,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国家单方面限制法律的效力范围是可行办法。

  • 标签: 立法管辖权 司法管辖权 域外效力 法律冲突
  • 简介:英国早期(12~17世纪)制定法对合同法的影响表现为:第一,通过限制教会法院及地方法院管辖权来促进皇家司法机关对合同诉讼的控制;第二,通过发展陪审制提升合同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科学性;第三,确认和发展新的合同诉讼形式以扩大合同救济的适用范围;第四,通过增强国家对合同纠纷的司法控制以及对违约人施加刑事处罚程序来维护商业阶层利益并强化守约观念。《反欺诈法》则对一定范围内的协议增加了得到司法受理的形式要件。英国早期制定法对普通法合同法的推动是以程序性规定作为突破口的,这种作用模式是对英美法律"程序先于权利"传统的实例解读。

  • 标签: 制定法 普通法 合同法 程序 权利
  • 简介:自2000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以来,辽宁省三级法院按照省人大内司委的检查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审理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比例不断提高,并且清理了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

  • 标签: 超期羁押现象 刑事诉讼法 治理措施 刑事审判 监督检查工作
  • 简介:“全球行政法”的思路开始渗透到国际争端解决实践之中。对于食品安全之类技术性案件,WTO准司法机制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SPS委员会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争端解决的专家治理路径。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的“全球行政法”思路既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局限性,须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法治化路径相互补充。我国应提高多元化应对技术性国际争端的能力。

  • 标签: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法 全球行政法 WTO 食品安全
  • 简介: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更是发展迅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进步。虽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适用范围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在争端常设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上也存在诸多缺陷,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标签: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第三方制度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本文主要就日本的劳资争议解决机构——劳动委员会的组成、运作和特征,以及解决争议的三种机制——斡旋、调解和仲裁,作简要介绍和分析,同时对其相互间的差异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演变作简要分析

  • 标签: 日本 劳动委员会 劳资争议
  • 简介: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随着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显。本文针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对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标签: 社区矫正 问题 解决途径
  • 简介: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自由借贷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证券私募权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冲突。限制自由融资权的正当性在于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而面对集资问题政府应首先调整金融政策并承认自由融资权,其次运用民商法、行政法来规范,最后慎用刑罚。建议将以下情形定为非法集资罪: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自然人向三等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500人。

  • 标签: 自由融资权 刑罚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简介:TRIPS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版权纠纷的法律依据,TRIPS下的版权争端解决机制对版权法有重要的影响,使得版权法呈现出趋向化和本土化交互发展的趋势,TRIPS争端解决机制也对我国版权法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版权法 TRIPS 争端解决机制 版权纠纷 法律依据 成员国
  • 简介: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关键技术,包括输入、学习与输出三个过程,需要以大量资料作为训练数据,但在获取、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严苛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反之,过于宽松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将抑制作者的创作激情。利益平衡理论要求著作权制度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为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让渡一定空间。相较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倾斜保护,法定许可制度能兼顾各方利益,实现技术发展与文化创新的平衡。

  • 标签: 机器学习 著作权制度 人工智能 利益平衡理论
  • 简介: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纠纷解决方式 柔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