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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萧九l古寨l城珍I新珠I绿作欣赏@山雨

  • 标签: 山雨
  • 简介:<正>本文选译了有关法律及法律工作者的箴言与谑。大部分译自J·R史密斯的《律师引言》,少部分译自E·G泰格的《消遣中得知法律》、《适合法学工作者的名言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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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听说你们在地震中不仅奋力自救,还救助他人,表现得都很勇敢。我还要衷心感谢精心照顾你们的老师和叔叔、阿姨们。地震毁掉了同学们的校舍,今天你们只能在临时校舍上课,但党和政府一定会为你们建设更好的校园。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长大以后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才。--胡锦涛总书记4月18日在玉树州孤儿学校九年级板房教室说。

  • 标签: 胡锦涛总书记 党和政府 九年级 玉树州 地震 校舍
  • 简介:如果不当官,别人就看不起你。会认可,这甚至比有形资源更可怕。者院士参加,似乎就显得不权威了。如果你是领导,就具有了无形资源和社就连项目申报和评审,如果没有领导或——《人民日报》文章称官本位思想在科技界日益泛滥

  • 标签: 《人民日报》 官本位思想 有形资源 项目申报 无形资源 科技界
  • 简介: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原则的承认。禁反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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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系”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来?这个问题其实存在歧义,一种理解可能会试图去爬梳中西法律家著作和学说,以期得出谁最先提出“法系”这个概念或者理论;而另一种理解则会指向于“法系”汉字的最早提出者,使问题得到圆满回答。当然,由于世界上文化的差异,法律也是文化的一种,不同的文化孕育下的法律的交流,对于概念和术语的翻译不可能做到切合原意,所以也会出现同一个汉字对应不同的外文释义,这就会造成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认定,笔者将会对这一现象中的两种理解或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下文将从“法系”理论的学术史反思,试图论证穗积陈重最先提出“法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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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公交票价 市民生活 行政决定 政府
  • 简介:文字本身是一种文化,亦是传承文化之舟。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生活生产方式等在文字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著的我国第一部字典,它不仅反映了较早成系统汉字(词)的形、音、义,而且也折射了我国古代社会历史、科技、医药、法律等众多文化方面内容。《说文解字》“”部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较系统地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第一,诉讼用字;第二,审汛判决用字;第三,惩罚制度用字;第四,避讳字及帝王专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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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是信息科学中的术语,指可预知的信息。语言学引进赘这一概念,特指语言接受者提前预知的信息。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赘现象,使原文和译文达到动态对等?本文从语法结构,语义内容和文化内涵三个不同层面阐明了增加和减少赘度是寻求翻译动态对等的重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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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形成的将"无讼""厌讼""贱讼""耻讼"等视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之特质的"理想类型"概括,近十余年来受到法律社会史领域研究结论的质疑与颠覆。但是,后者所作的学术工作主要只是搜集更多的史料证据加以展示,而并没有针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研究中常见的思维框架及其概念使用进行反思。即便对于像中国传统诉讼文化这样非常本土化的学术议题,研究者也必须清醒注意到"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等概念所附随的"西学"知识背景对此类议题之讨论的微妙影响,从而在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对此类概念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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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中期以降,绵延纷飞的战火,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吹响了这个已沉睡多时的东方大国觉醒的号角。与此同时,包括法学在内的西学大规模东渐,并在与古老中华文明的冲突与融合中逐渐显现优势,中国法制近现代就此发端。

  • 标签: 中国近代史 民法学 私权 冲突与融合 中华文明 中国法制
  • 简介:"夜无故入人家"本是自唐律以来十分普通的一条律文,然而近来越发引起学者的关注,最近读到的社科院张群博士"‘夜无故入人家’--不应忽略的那一面"(以下简称张文)[1]一文便是相关研究成果之一,该文发表于2011年6月的《法制史研究》,而同年9月的《北大法律评论》又刊发了张群的另一篇文章"也谈‘夜无故入人家’--评"(以下简称张评闵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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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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