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此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