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简介: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发生以前年度的经济业务未能在当期进行及时处理.而需要在本期进行相应的补充处理,以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完整。这种需要跨期处理的调整事项在会计实务中很难完全避免,特别是有关所得税的调整往往要在下一年对上年的计算错误进行纠正。对于以前年度事项的调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人结合有关会计准则及实务中的操作谈点看法。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就以前年度事项的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利润分配表的格式中列出了”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两个项目。按照这一报表格式,对以前年度的损益类科目所作的调整被视同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前,一些文章认为对以前年度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