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外经部、国家科委最近共同颁布了《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各类独立科研院所,在从事对外经贸活动中如具备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科技产品进出口权: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一定的生产能力。研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技术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二、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年均创汇额(含技术出口额)一般不低于50万美元。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资金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办法规定,取得进出口权的科研院所,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科研院所连续3年不能完成国家出口创汇目标的,其进出口权将被取消。□本栏责任编辑朱文魁
简介:一要处理好促产观念转变问题。取消财政周转金后,有些地方便感到促产帮扶手里无招了,有些地方甚至认为财政部门扶持企、事业发展的职能弱化了、没有了。这些错误观点的存在既不利于彻底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也不利于今后财政促产工作的开展。因而,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好促产观念转变问题十分迫切和必要。与此同时,地方财政部门要强化和拓展其调控、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这些职能优势和潜能,在为帮扶对象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财务管理、搞好政策引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方面多动脑筋、多下功夫。二要处理好财政部门自身小利益驱动问题。首先,地方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支持国家关于财政周转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