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体育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型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如何发展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英国是一个传统体育强国,其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伴随着公共服务管理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历史演进过程。英国公共服务领域从"强制性竞标"政策到"最佳价值"政策的改革是英国公共服务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回顾,对"强制性竞标"和"最佳价值"政策及其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发现,"强制性竞标"使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节约成本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服务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又促使英国提出了"最佳价值"政策,实现了英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发展方式,并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优化了"最佳价值"政策。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从"强制性竞标"到"最佳价值"政策的改革进程,能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提供建设性参考。
简介:四会县从1984年开始,把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重点中学结合起来,采用“三位一体”的办学形式,三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办学形式有利于县级中学培养青少年体育苗子.在开放改革的新形势下,为了探索科学办学形式,需要回顾过去,分析现状,寻找今后正确的做法。一、单独办校,困难重重七十年代,四会县体育运动迅速发展,曾先后向省输送了邵洁欢、冼国屏等一批运动员,为了培养更多的体育运动员苗子,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于1978年在体委办起了业余体校,由教育局委派文化课教师,由县体委派出教练员.每天授文化课4—5节,下午进行体育训练。体校独立办,也确有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