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欲实现依法治国,须先行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以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保留和下放为主要措施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而其效果究竟如何,以何种程序、由谁来评价其效果是改革的重点,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现行检验机制,指出长期以来政府内部"自我检验"的无效是造成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难以深化的主要原因,须建立起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中心,以负面清单为模式,重在司法程序保护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法律检验机制。如此,方能摆脱"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两难困局,实现大政府向大市场的转变。
简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物权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物权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