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众对于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也是任何政体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20世纪末以来,西方民主国家中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已经演化为一股国际性的趋势,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西方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是众多因素长期混合和交互作用的结果,包括政治选举、政府本身、利益集团、社会文化以及大众传媒等方面的原因.为了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满意度,巩固政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西方国家采取了多样的手段,开始了塑造“公民性政府”的历程.我国在社会经济改革加速前进的过程中也伴生了一些严重影响政府信任的现象,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政府信任危机的内在症结及其解救的经验措施,对于我们提高政府公信力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简介:当前,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就工作机制创新而言,就是对检察管理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向管理要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检察工作新思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办案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管理是整个检察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其他检察管理都应围绕业务管理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但是,当前的检察业务管理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标准的确定及质量管理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案件的决策者在直接参与办案的同时又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使得职责交织、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部署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管理孤岛”现象客观存在。
简介:以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新刑事审判方式以控审分离、控辩对抗为基点进行构建,法官由原来的积极审问者变为保留一定职权,但倾向于中立、公正的裁判者.检察官与辩护方相对立,完全承担起追诉犯罪的举证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诉方的控诉质量直接关系到刑事犯罪这一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效率,而确保审判前追诉活动的有效进行,依法快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无疑是检察官在庭审中完成举证责任的前提.因此,现行对抗式庭审方式必然呼唤积极有效的追诉制度与程序.根据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规定使得审前追诉程序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一种无主次平等关系.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缺乏直接有效的制衡,甚至造成以侦查为中心的实际格局.实践中又过分强调了各自的独立性,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互相扯皮的现象,制约变成了"制泛",影响了追诉犯罪的有效进行.可见,分工负责基础上的互相制约关系必然造成控诉能量内耗,并且互相制约关系也未能阻止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等程序违法现象的屡屡发生.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引进市场要素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运动,使传统的高等教育公共性理念在制度层面和功能层面发生了动摇。然而,我国的教育立法并未有效反映这些变化,教育法制并不足以适应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等教育在教育平等、教育质量、教育为社会服务等诸方面正面临公共性危机。这使得长期以来并未解决且隐藏幕后的教育公共性问题凸显出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于教育效率的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的特殊性又要求该公益行为的市场化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在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同时,政府不能摆脱应尽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和政府是确保高等教育公共性的两种主要制度安排。必须重新认识并明确教育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从而在新的现实和变化了的条件下,重构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国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价值理念:如“官本位观念”、“草民意识”、“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辩证轻形而上”、“重变通轻固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使国民们仍深陷于人治意识的泥潭,法律的权威无以确立,依法治国的进程不能深入。因此,本文试图剖析以上传统价值理念对依法治国的负面影响,呼吁重构价值理念,树立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一 清除封建的官本位思想,增强民主
简介:在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如何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广大群众多层次保健需求,发挥行业优势,积极融入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我们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作为切入点,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基础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一、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社区卫生服务运行体制1、体制改革改革卫生院体制,将卫生院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属街道办事处,为其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对"中心"负有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心"负有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和培训的职责。2、机构设置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个街道办事处各设置一个"中心"。同时根据各个街道辖区范围的大小和居民的分布情况,在各“中心”下设若干个服务站,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3、运行机制"中心"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财政体制上从差额补助逐步向定额补助、自收自支过渡,在行政管理上实行"主任负责制";在人事制度上实行"聘用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岗位工资、系数奖金,把收入与分配挂钩,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走上按市场机制运行的轨道。4.考核机制建立区...
简介:由于受“重刑轻民”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及不合理之处,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制度设计之缺陷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理念,提出了构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且便于操作执行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