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其他"不仅排除了放火、决水,也排除了刑法所规定的其他行为。"危险方法"应具有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具体而言要具有大规模杀伤性。它要求行为具有致多人死亡、重伤的危险,而且其杀伤性具有同时性。实践中一些行为因不具有大规模杀伤性而不应认定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简介:基于合同类纠纷在商事审判中所雄居的绝对"霸主"地位,合同效力判断问题应然成为商事实务法官之"第一要务",其中尤以违法合同效力判断者为甚。《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面世,虽尽显其尊崇私法之理念价值,然囿于其理论上的可责难性与逻辑上的强悖论性,难以真正有益于司法实务,由其衍生的"效力性规范"标准难以扛担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要职。相关标准之重构势在必然。本文在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进行学理检视和实证检讨的基础上,主张将"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之违反作为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终极标准。进而立足于裁判视域,从主、客观两个层面,为实务法官认知和判别"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方法补给和制度保障。本文倡扬,以"双方违法判别法"为基本进路,佐之以必要的程序规制,有益于"公序良俗"之正确发现。
简介:为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文化水平,从1952年到1956年,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组织地开展识字运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大规模的扫除文盲运动。扫盲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迅速提高。纵观这次扫盲实践,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值得借鉴:面向广大群众,把文化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民大众的文化普及上;寻找突破口,提倡并大力推行识字运动,制定计划有序开展扫除文盲运动;多方支持,充分保障,为大规模开展扫除文盲运动做好准备;重视总结经验,讲求工作方法,适时指导扫盲工作。
简介:当今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因素纷繁复杂,学术界对此讨论较多。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概念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的践行三个层面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中占据重要地位,而这一问题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过程中却有所忽视。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巩固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先后形成了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战线理论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体系。本文以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及中央文件的表述为文本基础,对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体系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进行了系统梳理。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入'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使得该罪名的口袋效应进一步扩大,在'其他危险方法'的理解、刑法解释的方法以及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等方面均值得反思。'其他危险方法'在特性上应该具有及时性和直接性,程度上应该与放火、爆炸等具有相当程度的危害后果,具有难以控制性和恐怖性;在刑法解释边界上,需合理处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关系;在司法层面应该坚守'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屏障'。河南'瘦肉精'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妥当,应该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