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相关理论综述的基础上,对新生代全职主妇和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女性主义意识对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中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受现代意识影响显著,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受个体意识影响显著。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并未能对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进行较好的解释,但社会脱离理论对于全职主妇工作意愿的流失给出了较好的解答,即时间可以消磨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家庭—工作冲突理论并没有很好地解释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但积极溢出理论很好地阐释了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家庭幸福感可以显著促进其工作意愿。另外,非正式系统的经济支持对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有着重要的消解作用,而正式系统的经济支持强化了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愿望。
简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内容之一,公安民警是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和末端防控的重要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各大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下的城市公共安全面临巨大风险挑战。本研究在我国2007-2017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数据收集与建库基础上,采用文献法、专家法和访谈法梳理出人、物、心等三类关键风险因素,根据事故致因理论首次构建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宏观事故树模型,借助风险矩阵法对危险化学品各要素进行了风险评估,并从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多维度,基于宏观风险分析结果提出了从“总体”范畴、“国家”层面、“安全”角度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效能的对策建议。
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所形成的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中的法定危险状态的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的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危险犯的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