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是处理跨国污染赔偿责任的一个里程性案例,其中的原则对后来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当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吸收了其中的"领土无害使用原则"的精神,国际法委员会在对国际法的编纂和渐进发展过程中也以此原则为指导精神,可以说该原则已经具有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地位。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也吸收了"领土无害使用原则"精神。在国家管辖海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发生的污染可能危及其他国家领土或管辖下的海域,因此在预防海洋污染方面,该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个可能的情况是他国陆地来源地的污染对本国领海、专属经济区造成损害,或反之亦然。就该案所主要解决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它同当代海洋污染的责任制度有很大的差距,后者规定各国主要承担预防义务,其次主要处理船舶污染问题、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简介:韩国学界一直通过詹姆斯·克罗斯怀特(JamesCrosswhite)和米泽斯洛.马讷里(MieczyslawManeli)理解新修辞学理论,而他两人都不甚强调奥布莱茨-泰特卡在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在韩国对佩雷尔曼的研究仍旧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哲学家与语言学家在主导。韩国新修辞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韩国学生理解佩雷尔曼的关键概念(如“辩证推理”及“论辩”)时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表明某些佩雷尔曼的表述(如定义、思维之间的联系与思路)本身就是论辩的话题。韩国新修辞学研究中的其他问题还有英语在其中的影响,在对佩雷尔曼和奥布莱茨一泰特卡的研究中也是如此。这种学术殖民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这违背了佩雷尔曼主张的多元化、多样的和谐以及平衡理念。
简介:雷巴赫案历来被视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权衡裁判的典范.在该案中陷入紧张关系的两项基本权利一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与一般人格权一均无法享有通常的优先地位,而应当在个案中进行权衡.这就揭示了原初基本权利规范的初显性特征.有待权衡的要素包括其中一项基本权利的被侵犯强度,以及另一项基本权利的被满足程度.权衡裁判应当以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最终使得两项基本权利达到最审慎的均衡、实践协调或者最优化状态.权衡裁判至少包含三项步骤:a)确认优先条件;(2)确认基本权利的通常优先地位;(3)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得到的裁判规则具有了确定性特征,并可以被视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尽管面临诸多异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衡裁判以及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自雷巴赫案之后仍然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第二次雷巴赫案中,它没有拘泥于之前的具体裁判规则,而是重申了一般人格权并非完全的豁免权,在新的优先条件下应当进行重新权衡.
简介: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同的革命理论和实践活动中创立起来的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理论。马克思逝世后,捍卫、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了恩格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于恩格斯晚年捍卫、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精神的研究,具有多重意义,不仅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恩格斯晚年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精神的坚守、丰富和完善,进而关系到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性把握,同时,也关系到对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理解和把握。恩格斯晚年继续秉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固有的批判精神、客观地承认和分析了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及其意义、在指导工人运动过程中,始终不渝地继续同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丰富和完善中,构建起历史的丰碑,彰显了他与马克思之间的伟大友谊和学术关系。